A公司(一般纳税人)用原材料对B公司(一般纳税人)投资,双方协议按照成本作价。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90万元,按规定确定的计税价格为200万元,假如原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3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分别对A.B公司(假如两公司原材料均采取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进行账务处理。(答案金额统一用“万元”表示)
(1)A公司对外投资转出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224
贷:原材料 1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2)B公司接受投资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1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贷:实收资本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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