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的顺序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可以用以前年度的盈余公积补亏。以前年度盈余公积仍不足弥补亏损的,用提取盈余公积前的税后利润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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