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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该企业2010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I)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6万元;   (2)支付诉讼费2.5万元;   (3)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4万元。   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国家税收(广东)(00061-gd)12

2010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该企业2010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I)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6万元;   (2)支付诉讼费2.5万元;   (3)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4万元。   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

(1)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实际为26万元>12万元(税前扣除限额) 所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26-12=14万元 (2)2010年度应纳所得额=100+14+0.4=114.4万元 (3)201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14.4×25%=28.60万元 (4)2010年度应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28.60-2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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