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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公司职工发放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50万元。
(2)委托A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90万元,支付A公司加工费10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A公司没有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
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1)计算化妆品公司发放职工福利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A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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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国家税收(广东)(00061-gd)13

某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公司职工发放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50万元。
(2)委托A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90万元,支付A公司加工费10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A公司没有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
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1)计算化妆品公司发放职工福利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A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分步列出计算过程,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以产品发放职工福利应纳消费税=150×30%=45(万元)
委托加工化妆品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0+10)/(1-30%)×30%=42.86(万元)
该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45+42.86=87.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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