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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金额和房产开发成本两项之和加计()的扣除。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国家税收(广东)(00061-gd)12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金额和房产开发成本两项之和加计()的扣除。

A.0.1

B.0.15

C.0.2

D.0.25

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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