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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为某高校教师,其2009年5月收入如下: (1)领取学校支付其工资3000元。 (2)孙某出版小说一部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捐赠给受灾地区。 (3)省政府颁发科技奖30000元。 (4)本月接受邀请外出讲学取得报酬3000元,邀请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孙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简表)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国家税收(广东)(00061-gd)10

孙某为某高校教师,其2009年5月收入如下: (1)领取学校支付其工资3000元。 (2)孙某出版小说一部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捐赠给受灾地区。 (3)省政府颁发科技奖30000元。 (4)本月接受邀请外出讲学取得报酬3000元,邀请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孙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简表)

(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 2000) x10%- 25=75 (元)(1分)(2)捐款扣除限额=80000x ( 1- 20%) x30%=19200(元)
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1分)
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x ( 1- 20%) - 19200] x20%x ( 1- 30% )=6272 (元)(1分)(3)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免税。(0.5分)
(4)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 ( 3000- 800) x20%=440(元)(1分)
故孙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75+6272+440=6787 (元)(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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