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家税收(广东)(00061-gd) > 正文内容

简述税务代理的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国家税收(广东)(00061-gd)13

简述税务代理的原则。

(1)自愿原则。税务代理发生的前提,必须是代理方与被代理方的自觉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纳税人委托代理。
(2)优质服务原则。作为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税务代理机构和人员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以取得纳税人的信任。
(3)合理收费原则。税务代理是一种中介服务行为,代理人员付出的劳动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但代理收费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做到合理合法,不能随意定标准,乱收费。
(4)自律原则。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要严格自律,依照国家法律从事中介服务,树立税务代理的良好社会形象。
(5)分离原则。作为社会中介行业,税务代理机构和人员必须与税务机关脱钩,以保证税务代理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78570.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