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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1)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6万元;(2)支付诉讼费2.5万元;(3)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4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1)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分步列出计算过程,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国家税收(广东)(00061-gd)19

2010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1)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6万元;(2)支付诉讼费2.5万元;(3)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4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1)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分步列出计算过程,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1)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实际为26万元>12万元(税前扣除限额)所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26-12=14万元(2)2010年度应纳所得额=100+14+0.4=114.4万元(3)201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14.4×25%=28.60万元(4)2010年度应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28.60-2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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