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家税收(广东)(00061-gd) > 正文内容

如何认定偷税?偷税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国家税收(广东)(00061-gd)19

如何认定偷税?偷税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一、偷税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所偷税额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二、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p222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78107.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