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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一项商标权,所得的并不含税价款为1 200 000元,应交纳的增值税为72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商标权成本为3 000 000元,出售时已摊销金额为1 800 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00 000元。请做出相关账务处理。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27350)17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一项商标权,所得的并不含税价款为1 200 000元,应交纳的增值税为72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商标权成本为3 000 000元,出售时已摊销金额为1 800 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00 000元。请做出相关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 272 000(1 200 000+72 000)
累计摊销  1 8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标权 300 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 000
资产处置损益 3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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