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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吕某,2009年1月至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8000元,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当年还从美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人民币,下同),从日本取得利息收入4000元。该纳税人已按美、日两国税法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元和600元。计算其当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税收学(27309)17

中国公民吕某,2009年1月至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8000元,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当年还从美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人民币,下同),从日本取得利息收入4000元。该纳税人已按美、日两国税法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元和600元。计算其当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每月收入48000/12=4000(元)工资、薪金应交个税(4000-3500)*3%*12=180(元)稿酬收入应交个税5000*(1-20%)*20%*(1-30%)=560(元)特许权使用费用应交个税8000*(1-20%)*20%=1280元,已交1500元,不用补。利息收入应交个税4000*20%=800(元)已交600元,应补800-600=200(元)吕某当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180+560+200=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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