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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饭店经营范围包括客房、餐饮、卡拉OK歌舞厅,2014年发生下列业务:(1)客房收入160万元,餐饮收入80万元;(2)商务中心代办长话及传真业务收费68000元,支付邮电部门52000元,复印文件资料收费35000元,复印成本支出2000元。(3)饭店内部车队接送客人收入90000元。(4)卡拉OK歌舞厅门票收入86000元,出售烟酒饮料收入120000元,点歌费108000元。(娱乐业适用税率为10%)根据上述业务计算2014年饭店应纳营业税额。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税收学(27309)14

某饭店经营范围包括客房、餐饮、卡拉OK歌舞厅,2014年发生下列业务:(1)客房收入160万元,餐饮收入80万元;(2)商务中心代办长话及传真业务收费68000元,支付邮电部门52000元,复印文件资料收费35000元,复印成本支出2000元。(3)饭店内部车队接送客人收入90000元。(4)卡拉OK歌舞厅门票收入86000元,出售烟酒饮料收入120000元,点歌费108000元。(娱乐业适用税率为10%)根据上述业务计算2014年饭店应纳营业税额。

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应纳营业税(160+80)X5%=12万元代办长话费应纳税(68000-52000)×5%+35000×5%=2550元车队接送客人应纳营业税90000×3%=2700元歌舞厅应纳营业税(86000+120000+108000)×10%=31400元合计应纳营业税156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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