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洗衣机厂(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1)批发销售洗衣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2)向个体户销售洗衣机一批,价税合并收取销售额50万元。(3)将销售价7万元的洗衣机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4)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和进项税额分别为240万元、31.2万元;专用发票本月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定。另外支付运费1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购进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款分别为120万元、15.6万元。要求:计算该洗衣机厂2019年6月应纳的增值税。
这题注意考点:不含税销售额*相应税率=销售税额,价税合并销售额需要先价税分离,所以:价税合并的 销售税额=价税合并销售额/(1+相应税率)*相应税率,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销售税额=600*16%+(50+7/(1+16%)*16%)=103.86(万元)进项税额=31.2+1*9%+15.6=46.89(万元),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3.86-46.89=56.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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