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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高老师1年前 (2024-08-21)税收学(27309)18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 000一 20 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 000一 20 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一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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