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将一批自产的产品作为职工福物,该批产品的成本为6000元,无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以元为单位,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数)
组成计税价格=6000*(1+5%)÷(1—15%)=7411.76元
应纳消费税额=6000*(1+5%)÷(1—15%)*15%=1111.76元
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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