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1)“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2)设国务总理为政府首脑;内阁辅佐临时大总统,为行政机关;设法院,行使司法权;参议院为立法机关,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利。(3)规定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财产、言论等自由,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等民主权利。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235.html
上一篇:法定婚龄
下一篇:企业过程是企业资源转化与资源管理中的有 关系的决策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