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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20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对乙、丙无需承担责任

B.甲对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甲应补交30万元,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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