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理由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233392.html
上一篇:品牌优劣势分析图通常是一平面坐标图,X轴表示产品要素的重要性,从左至右,重要性加强;Y轴表示 ( ) ,从下至上,表现越来越好。
下一篇:张洁散文《拣麦穗》前半部分叙述的内容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