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 > 正文内容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重要事务不可以单独行使否决权。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20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重要事务不可以单独行使否决权。

B;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重要事务可单独行使否决权。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233292.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