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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处理。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13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处理。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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