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
①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东;②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具备中国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③合资经营企业不设置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④合营企业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场地使用权;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有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⑦外方的投入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⑧合营企业的章程资本数额,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外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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