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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合伙企业法》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16

论述《合伙企业法》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适用的领域是那些以专业知识和科技服务于社会的机构,最主要的行业领域就是律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1.一个或数个企业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3、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同样要承担个人赔偿责任;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得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明确责任界限;5、法律要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须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执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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