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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1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P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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