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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16

简述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公司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公司应收购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收购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P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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