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 > 正文内容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18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1/2)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不包括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232460.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