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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于2015年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半年后,丁认缴公司的部分增资。2017年发现设立公司时甲作为出资的机器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则应当由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56

甲、乙、丙三人于2015年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半年后,丁认缴公司的部分增资。2017年发现设立公司时甲作为出资的机器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则应当由

A.甲补交差额,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B.甲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补交差额,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丙、丁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补缴责任

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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