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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面材料替“本溪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写一份“劳动教养决定书”。
(1)李××,男,1970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本溪市人,现住平山区化肥社区兴安东堡。
(2)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区分局认定:李××有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06年11月4日被拘留,现羁押于市拘留所。李××于2006年11月3日21时40分许,窜至本溪市城乡开发公司兴安二期改造工程四号楼施工工地盗窃钢筋,被当场抓获。
(3)认定的证据有:①李××本人供述;②证人于××的证言;③案件来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监所法律文书(00930)19

根据下面材料替“本溪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写一份“劳动教养决定书”。
(1)李××,男,1970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本溪市人,现住平山区化肥社区兴安东堡。
(2)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区分局认定:李××有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06年11月4日被拘留,现羁押于市拘留所。李××于2006年11月3日21时40分许,窜至本溪市城乡开发公司兴安二期改造工程四号楼施工工地盗窃钢筋,被当场抓获。
(3)认定的证据有:①李××本人供述;②证人于××的证言;③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④扣押物品清单、文件发还凭证;⑤关于螺纹纲的价格鉴定结论书;⑥盗窃现场照片;⑦前科材料等附卷佐证。
(4)拟决定对李××劳动教养一年,劳动教养期限自2006年11月4日起至2007年11月3日止。

(1)标题。应为“本溪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2分)
(2)文书编号。应为:劳教委字(200×)第×号。(2分)
(3)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的自然状况。(2分)
(4)主要违法拿实。(5分)
(5)结论,劳动教养期限。(5分)
(6)申请复议。(2分)
(7)发文机关、日期。(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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