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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勘验、检查的程序。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中国司法制度(00927)20

简述勘验、检查的程序。

(1)凡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都必须及时组织勘 验、检查。(2)侦査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的证明文件。(3)勘查现场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4)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 到场。(5)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特征或者生理 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 物样本。(6)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进行侦查实验。(7)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 证人签名或者盖章。P167-P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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