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贯彻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措施。
(1)维护司法权的专属性。除国家专门的司法机关外,其他任何 机关、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或左右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 的活动,或实质性地自行司法权;(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自主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只服 从法律;(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 守《宪法》和法律,切实做到依法办案。P82-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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