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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清末引进西方司法制度的体现。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中国司法制度(00927)13

简述清末引进西方司法制度的体现。

(1)把刑部改 为法部,不再兼理审判,专掌全国司法行政;(2)把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 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专司审判,并解释法律,监督地方审判工作;(3)在 州、县、府、省分别设初级、地方、高等三级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 相应地设四级检察厅,实行“审检合署”,在中央称总检察厅。把省 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诉讼分民事、刑事两 类,并开始出现律师活动。(4)在立法方面,任命沈家本等主持修律,先 后颁布或草拟了《大清新刑律》、《法院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 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 诉讼律草案》等,釆用大陆法系日本的司法原则和制度,同时也继承 了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律的某些基本内容。P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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