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象
又称待证事实,是指在诉讼中需要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使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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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相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3 6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30%的股权,对乙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乙公司在该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3 000万元。(2)2015年1月1日,乙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3)乙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 OOO万元,未支付股利。(4)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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