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翻供。
(1)被告人的翻供一般具有两重性。有的翻供确实是一种抗拒行为,有的翻供则是纠正原供述中某些虚假不实的内容,是行使辩护权的表现。(2)对被告人反复变化的多次口供应作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查证属实者信,查无实据者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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