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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广义上预决的事实的范围。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刑事证据学(00370)16

简述广义上预决的事实的范围。

(1)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2)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3)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4)行政机关生效行政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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