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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8)刑事证据学(00370)15

简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

物证是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情形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或者痕迹的证据材料。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有时也表现为磁带、录像带、VCD、DVD等实物,但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并非这些实物本身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的情形等,而是这些实物所记录和存储的声音、图像等信息。当然,这些存储音像信息和电子数据的介质本身可能被当做物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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