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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环境论。

高老师2年前 (2024-04-21)犯罪学(一)(00235)18

简述社会环境论。

(1)社会环境论最早由19世纪30年代比利时统计学家科特勒和法国统计官员盖里在进行社会道德统计中提出来的。其他代表人物有菲利、李斯特、塔尔德、班杜拉等。
(2)一种研究社会环境对促成犯罪心理形成过程起影响作用的理论观点。
(3)这种观点认为,人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都是社会环境决定的。社会环境包括家庭、群体、朋友、工作伙伴等,与犯罪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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