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判事
唐太宗对中央秘书官员(主要是针对史书舍人)提出的要求之一。凡中书舍人在处理有关军国大政之公文时,必须“各执所见,杂署其名”,即对公文内容提出各自的处理意见,分别署名。历史上把这项制度称作“五花判事”。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120636.html
上一篇:人所共知的非政府组织包括( )。
下一篇:照片与其相关文字内容的最佳排列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