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国时期旧公文中事由的得名及类型,表述特征。
民国时期旧公文的事由,演化、区分为项目事由和形式事由两种类型。项目事由处于面。由发文机关填写,末字为“由“字。形式载出是正文的一个层次,末字为“事”字。“事由“就得名于对两种表述句式末字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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