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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出口退税办法与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外经贸经营与管理(00101)15

简述我国出口退税办法与原则。

中国于1985年起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对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货物,实行“先征后退”和“免、抵、退”两种管理办法。1994年实行工商税制改革以后,为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根据零税率原则j国家对“先征后退”的出口货物实行了“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退税原则。从1997年开始,为简化手续,解决企业自营出口困难,国家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实行“免、抵、退”的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应当免征或者退还的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增值税税款,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税款;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由于应当抵顶的增值税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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