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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外经贸经营与管理(00101)17

简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1994年8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国家体改委制定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条款》),对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性质上讲,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并非任意性规范,而是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所需要的内容;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根据《条款》的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须具备下列内容: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和注册资本;减资和购回股份;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股票和股东名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类别股东表决的特殊程序;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经理;监事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争议的解决;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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