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管理法规(05065) > 正文内容

试述项目管理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及各自的特点。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项目管理法规(05065)16

试述项目管理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及各自的特点。

项目管理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项目管理纠纷的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项目管理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3)有利于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项目管理纠纷的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
(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专业性;
(3)保密性;
(4)裁决的终局性;
(5)执行的强制性。
项目管理纠纷的诉讼解决有以下特点:
(1)程序和实体决严格依法;
(2)当事人在诉讼中抗的平等性;
(3)二审终制;
(4)执的强制性。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112545.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