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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保险代位权的本质与功能。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保险法(00258)14

论述保险代位权的本质与功能。

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债权的法定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时自动转移于保险人,无须被保险人另为债权让与的表示,即法定转移于保险人。
保险代位权的功能包括:
(1)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补偿。
(2)避免轻慢与放纵第三人责任。
(3)通过减轻保险人的给付义务而降低保险团体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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