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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无效保险合同的基本情形。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保险法(00258)17

简述无效保险合同的基本情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1分)(2)投保人恶意投保或保险人恶意承保的,保险合同无效;(1分)(3)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超额保险的,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1分)(4)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危险已经发生或已经消失的,该合同无效;(1分)(5)保险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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