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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保险代位权的功能与本质。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保险法(00258)15

试述保险代位权的功能与本质。

保险代位权是被保险人因保险人依约负有保险给付义务的损失发生而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保险人于履行保险给付义务后,代被保险人之位行使被保险人对该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  保险代位权的功能有:  (1)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补偿。  (2)避免轻慢与放纵第三人责任。  (3)通过减轻保险人的给付义务而降低保险团体的保费。  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债权的法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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