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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定值保险合同的存在价值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保险法(00258)12

简述定值保险合同的存在价值

(1)避免保险事故发生后定价的困难(2)预先约定具有主观价值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可避免定价之争。(3)在客观上,可使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前更为审慎地评估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4)防止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定价偏低。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价值须待保险事故发生后才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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