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法(00258) > 正文内容

2011年9月3日,甲公司将一车货物从A市运往B市,途经某镇时,因当地居民乙违章在自家院外挖坑施工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甲公司的货车翻入坑内,部分货物毁损,损失5000元。经公安部门认定,乙对该事故负全责。甲公司所运该批货物已向保险公司投保,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甲公司应先向实际致害人乙索赔,于是作出拒赔决定。请问:如果保险公司向甲公司赔付了保险金,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再向乙追偿?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保险法(00258)16

2011年9月3日,甲公司将一车货物从A市运往B市,途经某镇时,因当地居民乙违章在自家院外挖坑施工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甲公司的货车翻入坑内,部分货物毁损,损失5000元。经公安部门认定,乙对该事故负全责。甲公司所运该批货物已向保险公司投保,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甲公司应先向实际致害人乙索赔,于是作出拒赔决定。请问:如果保险公司向甲公司赔付了保险金,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再向乙追偿?

保险公司有权向乙追偿。保险公司向甲公司赔付了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取得了对实际致害人乙的代位求偿权。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101880.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