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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解散的法律效果。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保险法(00258)19

保险公司解散的法律效果。

(1)保险公司原来的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等),均丧失其地位和职权,不能再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其地位由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代替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仍然存在,可以在必要时行使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职权。保险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股东与清算中保险公司的关系仍适用《公司法》中股东与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定。(2)保险公司经解散后,其权利能力即受到限制,除为清算的必要外,公司不得进行任何业务活动,不得处理保险公司财产或者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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