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法(00258) > 正文内容

试述重复保险合同投保人的通知义务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保险法(00258)17

试述重复保险合同投保人的通知义务

(1)通知义务的含义。投保人应将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2分)投保人的通知义务应以投保人己知或应知的事实为限。(2分)(2)立法目的。投保人通知义务的立法目的在于杜绝投保人恶意利用复保险图谋不当得利。(3分)(3)不通知的法律效果。投保人图谋超额保险金利益为复保险而故意不为通知的,保险合同无效。(2分)投保人善意为复保险而未通知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并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比例分担给付义务。(3分)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100925.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