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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7日,徐某为其女儿徐小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该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的最低承保年龄为16岁。徐小某于1993年10月出生,投保时年龄尚未满l6岁,而徐某在投保书上将徐小某的出生时间写为1993年1月,保险公司经核保后予以承保。2009年11月22日,徐小某在上学途中遏车祸不幸身亡。徐某向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在调查审核后,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实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保险法(00258)17

2009年2月17日,徐某为其女儿徐小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该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的最低承保年龄为16岁。徐小某于1993年10月出生,投保时年龄尚未满l6岁,而徐某在投保书上将徐小某的出生时间写为1993年1月,保险公司经核保后予以承保。2009年11月22日,徐小某在上学途中遏车祸不幸身亡。徐某向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在调查审核后,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实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月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井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本案中,徐某隐瞒了被保险人徐小某的真实年龄,并日其真实年龄低十最低承保年龄,因此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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