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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甲为被保险人乙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受益人是自然人丙,后甲欲变更丁为受益人,但被保险人不同意,坚持以丙为受益人,甲违背乙的意愿完成了变更。后甲拖欠1年的保险费。问:(1)最终的受益人是谁?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起诉甲要求其支付保险费?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保险法(00258)18

自然人甲为被保险人乙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受益人是自然人丙,后甲欲变更丁为受益人,但被保险人不同意,坚持以丙为受益人,甲违背乙的意愿完成了变更。后甲拖欠1年的保险费。问:(1)最终的受益人是谁?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起诉甲要求其支付保险费?为什么?

(1)最终受益人是丙。根据保险法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进行指定与变更。但是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方为有效。故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受益人变更是无效的。(2)保险公司不可以起诉甲要求其支付保险费。因为人寿保险的时间长,保费数额较大,如果任由保险人通过诉讼方式强制投保人支付,在投保人经济困难时将会给投保人带来灾难性后果:况且人寿保险带有储蓄性质,只是投保人的一种投资选择,不宜强制投保人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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