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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要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保险法(00258)15

简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要件。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要件 :第一,被保险人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第三,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第四, 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 第五,能够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 第六, 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第七,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利,其数额以不超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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